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阶段性调整公积金提取、贷款政策
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阶段性调整公积金提取、贷款政策
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阶段性调整公积金提取、贷款政策
中国甘肃(gānsù)网5月30日讯(西北角·中国甘肃网记者 沈文刚)5月30日上午,记者从兰州市(lánzhōushì)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,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(gōngjījīn)保障支持作用,满足广大缴存人的住房消费需求,兰州公积金中心积极出台一系列(yīxìliè)住房公积金提取、贷款阶段性支持政策。
其他住房消费提取(tíqǔ)(tíqǔ)。缴存人当前年度未提取过住房公积金,且在本中心无应偿还(chánghuán)的公积金贷款,本人或配偶有住房但不符合购房提取条件的,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该房屋的其他住房消费。
兰州市城镇(chéngzhèn)老旧(lǎojiù)小区更新改造提取。根据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(tuījìn)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》(国办发〔2020〕23号)有关规定,纳入兰州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清单(qīngdān)库,包括公共上下水立管改造、个人出资(chūzī)更换属于个人权属的设施设备(窗户、供热管道和设备、供电线路、供水管道、排水管道)且已支付建设改造(安装)费用的权利(quánlì)人,且在兰州公积金中心不存在应偿还的公积金贷款,可(kě)因此提取住房公积金。
新增提取情形的其他规定。因上述两项提取情形办理住房(zhùfáng)公积金(gōngjījīn)提取业务(yèwù)的,提取频次及其他规定均按《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业务操作规程》(兰住金〔2024〕46号)执行。
扩大购买自住住房(zhùfáng)提取(tíqǔ)范围。缴存人购买自住住房的,提取范围放宽至“可同时提取购房人本人和(hé)配偶以及购房人的父母和子女的住房公积金”。
延长购买自住住房(zhùfáng)提取时限。购买自住住房提取时限调整(tiáozhěng)为“以购房合同签订日期(rìqī)或《不动产权证书》登记日期为准,五年内每年可提取一次,分别可提取五次”。
延长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提取(tíqǔ)时限。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结清提取时限调整为(wèi)“贷款全部还清之日起两年内每年度可提取一次,最多提取两次(liǎngcì)”。
支持跨区域通勤租房提取。缴存人本人或配偶在兰州市有住房(zhùfáng),不符合购房提取条件,但因(yīn)住房所在地与本人工作(gōngzuò)地分别在主城四区和远郊区县,或分别在不同(bùtóng)远郊区县,通勤距离较远需要在工作地租房自住(zìzhù)的,可按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,参照“在兰州市租住保障性租赁住房以外的其他住房”规定办理。
调整贷款房屋(fángwū)套数认定规则
缴存人申请住房(zhùfáng)公积金(gōngjījīn)个人住房贷款时房屋套数认定规则由“以兰州市(lánzhōushì)行政区域内(nèi)(含兰州新区)内拥有的住房套数为准”优化为“以兰州市域内拟购住房所在区(县)级行政区域内拥有的住房套数为准”。
拟购房区(县)包括兰州新区。缴存人家庭(个人)名下登记的宅基地,不再认定为住房套数(tàoshù)。此次调整为阶段性支持政策,有效期自2025年(nián)4月(yuè)7日起至2026年4月6日。
延长缴存人可申请(shēnqǐng)贷款年龄
根据(gēnjù)《国务院(guówùyuàn)关于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(de)办法》第一条之“从2025年1月1日起,男职工和原法定退休年龄为五十五周岁的女职工,法定退休年龄每四个月延迟一个月,分别逐步延迟至六十三周岁和五十八周岁。”的规定,缴存人(rén)申请办理(bànlǐ)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(dàikuǎn)的,将男性不超过65周岁调整至不超过68周岁,女性不超过60周岁调整至不超过63周岁,贷款期限最长为30年。同时兰州公积金中心继续实行代际互助贷款政策,即实际(shíjì)年龄未超过68岁(63岁)的借款人(jièkuǎnrén)父母及成年子女(zǐnǚ)可作为共同借款人参与申请公积金贷款。
新增贷款最高(zuìgāo)额度上浮支持政策
缴存人申请(shēnqǐng)公积金(gōngjījīn)贷款购买首套刚需住房的,贷款额度可在中心现行贷款最高额度的基础上上浮20%。
缴存人(rén)因购买住房(zhùfáng)申请公积金贷款(dàikuǎn)时,缴存人售出(shòuchū)名下住房12个月以内(以各类交易过户凭证时间为准),因新购买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,认定为“卖旧买新”,贷款额度可在中心现行贷款最高额度的基础上上浮20%。
全国范围内现役军人(xiànyìjūnrén),或退出现役不超过5年且(niánqiě)在本中心(zhōngxīn)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退役军人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,贷款额度可在中心现行贷款最高额度的基础上上浮20%。
获得市级及以上劳模、工匠称号且(qiě)在本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(gōngjījīn)的缴存人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(gòumǎi)住房的,贷款额度可在本中心现行贷款最高额度的基础上上浮20%。
在兰州公积金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(de)(de)缴存人中(rénzhōng)的烈士遗属,因公牺牲军人、人民警察、武警官兵、应急消防人员遗属,申请公积金贷款(dàikuǎn)购买住房的,贷款额度可在本中心现行贷款最高额度的基础上上浮100%。
调整原阶段性支持(zhīchí)政策
将原执行(zhíxíng)的阶段性放宽“首套房”认定标准政策(zhèngcè)延长执行期至2026年4月(yuè)6日。将原执行的阶段性将缴存余额系数扩大为30的政策,修改为长期执行政策。
支持依据《兰州市房屋征收房票安置实施办法》取得房票的安置对象、房票持有人使用(shǐyòng)房票作为首付款购买自住(zhù)住房(zhùfáng)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。支持借款申请人购买共有(gòngyǒu)产权住房时申请公积金贷款,同时严格落实缴存人因购买保障性住房(含共有产权住房)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(zhùfángdàikuǎn)首付比例最低可至15%的相关政策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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